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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預告訂定「苗栗縣都市更新範圍內公有土地一定規模及特殊原因認定辦法」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24/1/31
發文日期:2024/1/22
發文文號:府商都字第1130018351A號
主旨:為預告訂定「苗栗縣都市更新範圍內公有土地一定規模及特殊原因認定辦法」草案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一、訂定機關:苗栗縣政府。
二、訂定依據: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第4項。
三、旨揭草案之總說明、逐條說明表、草案全文如附件。
四、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(以郵戳為憑)以書面向本府相關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工商發展處(都市計畫科)。
(二)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。
(三)電話:037-559906。
(四)傳真:037-364450。
(五)電子郵件:ncku1008@miaoli.gov.tw。
附件:
  • 苗栗縣都市更新範圍內公有土地一定規模及特殊原因認定辦法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